人工影响天气是防灾减灾、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,为保障宁江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、国务院《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》和《吉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宁江区气象局将根据上级命令、本区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需要,组织开展以抗旱增雨、森林防(灭)火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作业时间: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
二、作业区域:宁江区
三、地面作业装备类型:人工增雨防雹火箭
四、意外事故处置和注意事项:任何组织和个人,作业期间不要靠近作业点,更不要驻足旁观,发现未爆炸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火箭弹或未燃烧完的火箭弹残体,及时上报至宁江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机构。若发生人工影响天气意外伤害事件,应迅速抢救伤员、抢救国家和群众财产,及时疏散围观群众,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,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、公安机关和宁江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机构报告。
五、宁江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机构:宁江区气象局(电话:0438-3129120、17390939091)
特此公告
宁江区气象局
2021年3月4日
